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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: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来源:南宁市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行业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    更新时间:2020-11-12     阅读次数:1731

第八章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七十一条  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,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七十二条   本会终止前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七十三条   本会经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第七十四条  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,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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